移工再現
Tuesday, March 14, 2006
 
[自由]待遇不同 引發不滿
〔記者丁勻婷、詹士弘/綜合報導〕針對台塑六輕麥寮廠發生泰勞怠工事件,勞委會昨日表示,台塑六輕麥寮廠之外勞採統籌聘僱方式,經其初步了解,中鼎與三星公司提供的待遇不同,才會引發此起勞資爭議;此一事件目前經查,勞動條件皆符合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

勞委會說,由於外勞可轉換雇主,三星公司希望給予優惠條件,吸引有意轉換雇主之泰勞,遂開出即使未工作滿一年,仍發給一年薪資,但中鼎公司未訂定此種規定,造成同一工作場所卻有不同待遇的情況。

人在麥寮的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林三貴表示,三星公司管理的泰勞不需要負擔膳宿費及仲介服務費,中鼎公司管理的泰勞則需負擔膳宿費用兩千五百元,仲介服務費部分則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辦理,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七百元,第三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六輕外勞管理組指出,中鼎與三星公司給外勞的底薪都高於法定的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部分技術工作的底薪甚至超過一萬八千元,兩家公司給薪方面均屬合法,但薪資結構並不相同,外勞私下比較後,發現兩者有差別待遇,在不了解詳情下,才會發生這次的泰勞怠工事件。

勞委會則認為,中鼎及三星公司屬於台塑公司之外包及管理廠商,外勞皆由台塑公司引進,此事件目前並沒有不合理的管理爆發點,各項勞動條件皆符合勞基法及相關勞動法令,也沒有超收服務費等不法行為,因此,勞資雙方理應儘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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